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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日期: | 2025-06-12 | 发布机构: |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|
冯群凤(44072219****175568):
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,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,现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《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》(台社保催字﹝2025﹞37号),内容如下:
冯群凤(身份证号码:44072219****175568):
你于2010年8月13日违规缴纳69660元办理了一次性补缴业务,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92452.36元。我局依据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》第六十五条、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于2024年11月8日对你作出《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(待遇)追回决定书》(台社保追字﹝2024﹞55号),已于2024年12月11日公告送达你,要求你在收到追回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,将尚未退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92452.36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,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,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催告如下:
1.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上述违规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92452.36元至我局指定账户;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。
2.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退还违规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接收退还社会保险基金(待遇)的账户: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(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)
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
银行账号:2012002119026420261
附言:退回台山冯群凤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
联系人:余秀丹、李超明
联系电话:0750-5613901
单位地址:台山市台城桥湖路99号社保局
现予公告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
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2025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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